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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袁鹏/杨阳 发自兰州 由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9月18日在兰州举行。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

据悉,意见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体包括三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意见细化了四个方面,一是细化了救助项目,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在执行国家原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每年人均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的基础上,将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提高至平均1.6万元。三是实现了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保障作用,注重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四是落实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等13个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袁鹏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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