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

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通过 对慈善组织管理费设上限
 【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通过,修改92处,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管理成本”修改为“管理费用”,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修改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上一篇:反家暴法起草人:起草该法难点是公权力介入    下一篇: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应加强儿童的国家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