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前不久,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化纤小区门口,曹某看见张某某独自在路边玩苹果手机,遂产生抢其手机的意图。后曹某观察并跟随张某某行至一偏僻处,用左手捂住其嘴并拽倒,将张某某手机抢走。
庭审现场:
“我觉得自己长大了,不能总花家里的钱,两个姐姐都在读书,想着出来早点挣钱补贴家里。然后我就辍学来到太原,来了之后我才知道在社会上讨生活没有那么容易。当时快过年了,又听姐姐说我爸爸病了,我想回去看我爸爸,但打工的饭店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我没有钱,一时糊涂就抢了别人的手机,想着把手机卖了或者抵给同事,就有钱回家了。没想到自己这么做是犯法。希望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人曹某在对自己为什么会实施犯罪作解释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听到儿子的心声,在一旁的母亲也泣不成声。
最终,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曹某系初犯,且积极认罪、悔罪,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评析:
十六七岁的孩子身处叛逆期,渴望步入成年人的世界,更有甚者认为读书无用,还不如早点融入社会,赚钱养家。殊不知社会的复杂性,对于没有学到知识、没有掌握一技之长的未成年人来说,在其没有足够的生活技能的情况下,只能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正如本案的曹某,初中毕业的他身无长物,走入社会也只能在饭店打工,收入甚微,还被老板拖欠工资,导致其一念之差步入歧途。
在没有足够知识储备和技能的前提下,成长需要付出更多的汗水。希望曹某的案例给身处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们一个警示,只要有条件在校学习,就要珍惜学校生活,努力夯实人生基础再步入社会。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耕耘在前,收获在后。同时要永远记住,凡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要用宝贵的人生自由兑换成长的代价。
来源:山西日报
记者:张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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